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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人類剛開始創造音樂的時候,只有live performance吧
觀眾和表演者一定是共處一個時空,同時共享那份感動吧

然而發明了收音機之後,唱片,卡帶,CD,mp3......日新月益的科技讓享受音樂變得便利
也硬生生將"表演者"與"聽眾"切開了
甚至分離了"音樂""表演者""聽眾/觀眾"
"音樂"變成/被當作一種產品/商品/消費品
於是我們被分佈在千變萬化的商業機制與各種媒體載體的端點
音樂的意義只是震動鼓膜並能讓人感到娛悅的聲音

能夠便利享受音樂沒有什麼不好
但我仍然深愛”活的音樂",珍惜"在同一個時空一起活在音樂中"的感受

0906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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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dyu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